农村自建房开民宿需先安全鉴定 浙江省拟立法管理保障房屋安全
居住使用的房屋安不安全,关系重大。一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老旧房屋,由于建造标准、水平低,年久失修以及随意改造搭建等原因,安全风险突出,在宁波、诸暨、杭州富阳、温州鹿城等地,已发生多起房屋倒塌事故。如何保障房屋安全,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据了解,我省有大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老旧房屋。由于建造年代远,图纸已经灭失,一些承重构件也因为使用年限长而变形、腐蚀……对此,条例草案把房屋安全鉴定纳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立即鉴定、定期鉴定、安全影响评定等。
其中规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及更早时间建造的老旧房屋,三种情形下应立即鉴定:设计图纸灭失或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实际使用超过二十五年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和承重构件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房屋明显倾斜、变形的。
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活动,也可能对周边房屋的使用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条例草案提出,进行基坑开挖,地下隧道和盾构施工,或者爆破施工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些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自行建造的房屋,由于没有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管理,且大多没有产权登记,长期以来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
为了提高这部分房屋的安全性,条例草案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利用房屋出租或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养老、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应纳入监管范围,向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的派出机关(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房屋可以使用的鉴定报告。同时,这些政府派出机关(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使用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在房屋的安全管理中,拆承重墙、破底层楼板、开挖地下室之类的野蛮装修,也是居民们担心的重大安全问题。但在实际监管中,由于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部门对各种野蛮装修约束力并不强。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条例草案尝试通过进一步细化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装饰装修活动的限制行为,增强法律约束力。
条例草案规定,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拆除、变动竖向承重构件,不得损害结构相连房屋的结构安全,或者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安全;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非竖向承重构件拆除、变动或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对这两种禁止性行为,条例草案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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